青海省2024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 公务员录用规定 》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24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

2024年全省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共1205名。

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

(二)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考录范围。

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职位面向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的人员考录。

在青海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从青海入伍或曾在青海服役的退役士兵,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可以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职位。

(四)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006年2月2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符合《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1日18:00。

缴费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4日23:30。

报名调剂时间为2024年3月5日9:00—16:00。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

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除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外,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

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与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24年3月6日至3月12日(休息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具体材料请与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联系),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委组织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和权重:申论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分值各为120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50%。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申论 14:00—16:3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加分政策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

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要求执行。

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青海生源、从青海入伍或者具有青